
【政策导读】18部委联合发文,加速推进11类项目建设!
02-20
刚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18部委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以下27项工作将由以上18个部委分工实施。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治能力。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
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家政培训和就业服务。
推广城乡社区助餐服务。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完善重点地区旅游基础设施。
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和互联互通。
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运动和竞赛表演业。
提升教育服务内涵质量。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资源。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加快智慧广电发展。
推进多种旅游业态发展。
划重点: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住宿学生配备宿舍、食堂、厕所、澡堂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5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三、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在各县(市、区)新建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
五、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
继续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六、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结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七、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八、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强大运河文化带、革命文物等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点工程和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100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实施乡村文化繁荣兴盛重大工程,支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九、完善重点地区旅游基础设施
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当地道路、步行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安防、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景区连接道路、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十、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运动和竞赛表演业
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加强足球、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等健身休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
十一、推进多种旅游业态发展
建设一批避暑避寒度假目的地,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实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
具体保障政策: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瞄准重点领域投资缺口,制定涵盖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专项行动计划,细化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需求测算,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进行项目储备并确保滚动接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落实现有各项产业用地政策
落实现有各项产业用地政策,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享受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
鼓励PPP模式
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推进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严禁变相举债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条件审核,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建筑时报)